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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檢查技術規程》
發布時間:2022-05-14 11:25 來源:未知 點擊數量:
2022年3月21日發布 2022年4月15日實施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局(聯合發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廣州市建設科技中心、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 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行盛玻璃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建 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廣東穩固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廣東匯建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廣東建 研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廣東建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智弘檢測鑒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紅、張建明、王永海、李毅鋒、方培育、張士翔、張卓然、廖拓、譚國湘、高源、梁遠曦、葉峰、謝代安、邢宇帆、鄧錦尚、鄭紹永、萬超、王玉倩、范慶波、徐坡、蔡維、陸一晨、楊豐亮、饒曉佳、李炯、羅健。
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檢查技術規程1 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全面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周期、檢查數量、 檢查項目和評價規則,并規定了安全檢查報告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幕墻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查及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排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4327-2017 建筑幕墻術語 DBJ/T 15-88 建筑幕墻可靠性鑒定技術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T 3432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幕墻 curtain wall 由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具有規定的承載能力、變形能力和適應主體結構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體結構或裝飾性結構。 [來源:GB/T 34327-2017,2.1] 3.2 既有建筑幕墻 existing curtain wall 已竣工驗收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墻。包括玻璃幕墻、石材幕墻、金屬板幕墻和人造板材幕墻,以及 包含以上各類面板材料的組合幕墻。 3.3 玻璃幕墻 glass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為玻璃的幕墻。 [來源:GB/T 34327-2017,3.1.1] 3.4 石材幕墻 natural stone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為天然石材的幕墻。 [來源:GB/T 34327-2017,3.1.2] 3.5 金屬板幕墻 metal panel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為金屬板材的幕墻。 [來源:GB/T 34327-2017,3.1.3] 3.6 人造板材幕墻 artificial panel curtain wall 面板材料采用人造材料或天然材料與人造材料復合制成的人造外墻板(不包括玻璃和金屬板材)的幕墻。 [來源:GB/T 34327-2017,3.1.6] 3.7 維護責任主體 subject of liabilities for maintenance 既有建筑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既有建筑幕墻為單一所有權人所有的,維護責任主體為該所有權人;既有建筑幕墻屬于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維護責任主體為全體共有人,由各個共有人組成既有幕墻維護委員會,并推舉一名委員擔任主任委員(或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3.8 安全檢查 safety inspection 既有建筑幕墻正常使用期間,依據本文件對其安全狀況進行的檢查,包括例行安全檢查、全面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 3.9 例行安全檢查 routine safety inspection 依據本文件,對既有建筑幕墻是否存在明顯的外露缺陷、破損、危及安全的異,F象所進行的檢查。 3.10 全面安全檢查 comprehensive safety inspection 依據本文件,對既有建筑幕墻的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密封材料、硅酮結構密封膠、支承構件、連接構造、功能性構造進行現場檢查,分析既有建筑幕墻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根據檢查結果評價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狀況。 3.11 專項安全檢查 separate safety inspection 依據本文件,對硅酮結構密封膠、玻璃面板、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鋁板面板、開啟窗、預應力索結構或室外構件等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單獨進行的檢查,并分析所檢查項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12 安全性鑒定safety appraisal 依據現行廣東省標準《建筑幕墻可靠性鑒定技術規程》DBJ/T 15-88和相關技術法規、標準、規范,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現場檢查測試、分析驗算、評估,對幕墻的面板和支承構件及其連接構造是否具有必需的承載能力,室外構件及連接、開啟窗是否牢固可靠,金屬構件及連接件是否產生影響承載力的腐蝕和銹蝕,防火、防雷構造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等所作的審查與綜合判斷。 3.13 檢查單元 inspection unit 根據被檢查建筑幕墻的種類、構造特點和分布情況,將該建筑物的幕墻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獨立進行檢查的區段,每一區段為一個檢查單元。 3.14 子單元 sub-unit 檢查單元中細分的單元。 3.15 室外構件 outside member 安裝在建筑幕墻立面室外側的構件,包括外遮陽、裝飾條、裝飾件、燈光設施等。 3.16 支承構件 supporting member 支承建筑幕墻面板的構件,包括立柱、橫梁、單元板塊框架、張拉索桿、肋支承幕墻及肋點支承幕 墻的肋板等。 3.17 連接構造 connecting structure 建筑幕墻結構體系中支承構件間、支承構件與主體結構、支承構件與面板的連接方式及連接件。 3.18 功能性構造functional construction 建筑幕墻結構體系中為達到密封、防水、防火、防雷、適應沉降和位移等功能要求而采取的細部結構形式。 3.19 室內可見面 indoor visible parts 不必拆除墻體、室內裝修即可看見的建筑幕墻室內部位。
4 基本規定
4.1 一般規定
4.1.1 維護責任主體負責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工作。例行安全檢查由維護責任主體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實施,例行安全檢查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全面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 4.1.2 既有建筑幕墻維護責任主體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建立安全維護檔案資料,安全維護檔案資料包括技術資料和管理資料: a) 技術資料應包含建筑幕墻竣工圖、建筑幕墻結構計算書、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建筑幕墻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索結構幕墻的預拉力張拉施工記錄、建筑幕墻物理性能檢測報告、幕墻主要材料質量證明(合格證、復檢記錄、質保證書)等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b) 管理資料應包含《既有建筑幕墻基本概況表》(附錄 A)、委托管理維護建筑幕墻的合同、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檢查計劃、既有建筑幕墻日常報修及處理記錄、既有建筑幕墻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檢查及處理記錄、既有建筑幕墻局部改造資料等文件;達到安全檢查期限的既有建筑幕墻,管理資料還應包括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及維修記錄、既有建筑幕墻全面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既有建筑幕墻專項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4.1.3 對安全檢查中所發現的與安全相關的重要問題應立即處理。
4.2 幕墻分類
4.2.1 既有建筑幕墻應按重要性程度分類,按不同類別對應的檢查周期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并按不同類別對應的檢查數量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4.2.2 既有建筑幕墻分類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既有建筑幕墻分類表
4.3 檢查周期 4.3.1 既有建筑幕墻正常使用期間的例行安全檢查周期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表 2例行安全檢查周期表
4.3.2 既有幕墻建筑在室內及外圍周邊舉行重要的大型公眾活動前或在強臺風、超強臺風、每年第一次臺風來臨前,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 4.3.3 當遭遇強風襲擊、抗震設防烈度及以上地震、火災等災害或突發事故后,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 并對受損部位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根據檢查結果和既有建筑幕墻的受損程度決定維修、更換或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4.3.4 既有建筑幕墻正常使用期間的全面安全檢查周期應符合表 3 的規定。
表 3全面安全檢查周期表
4.3.5 既有建筑幕墻專項安全檢查周期應符合表 4 的規定。
表 4專項安全檢查周期表
表 4專項安全檢查周期表(續)
4.3.6 當安全檢查時間出現重疊時應按表 5 的規定執行。
表 5安全檢查時間重疊時處理表
5 例行安全檢查 5.1 例行安全檢查應檢查建筑幕墻的外露缺陷、破損和危及安全的異,F象,檢查范圍應為建筑幕墻外立面及室內可見面。 5.2 例行安全檢查項目分為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支承構件、防雨水滲漏、屋面以上幕墻支承鋼結構、不良行為。 5.3 例行安全檢查應按本文件第 5.4 條~5.10 條的規定進行,使用附錄 B《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記錄表》記錄所發現的問題,并附上照片。 5.4 檢查幕墻面板時,按表 6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6幕墻面板檢查判定表
5.5 檢查室外構件時,按表 7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7室外構件檢查判定表
5.6 檢查開啟窗時,按表 8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8開啟窗檢查判定表
5.7 檢查支承構件時,按表 9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9支承構件檢查判定表
表 9 支承構件檢查判定表(續)
5.8 檢查防雨水滲漏時,按表 10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10防雨水滲漏檢查判定表
5.9 檢查屋面以上幕墻支承鋼結構時,按表 11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11屋面以上幕墻支承鋼結構檢查判定表
5.10 檢查不良行為時,按表 12 的規定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表 12不良行為檢查判定表
5.11 完成檢查后,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若通過常規維修無法處理,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 的單位作進一步檢查。
6 全面安全檢查
6.1 檢查內容和程序
6.1.1 全面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6.1.2 全面安全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 受理委托。了解委托單位提出的全面安全檢查原因和要求,收集安全維護檔案資料。 b) 現場調查。按資料核對實物,調查既有建筑幕墻的實際使用情況,查看已發現的問題,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 c) 制定方案。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檢查目的、范圍和內容,制定詳細檢查方案。 d) 核查資料。核查安全維護檔案資料,包括技術資料和管理資料。 e) 現場檢查。對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密封材料、硅酮結構密封膠、支承構件、連接構造、功能性構造等項目進行現場檢查。 f) 評價報告。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編制并提交全面安全檢查報告。 6.2 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及評價 6.2.1 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分為技術資料核查和管理資料核查。 6.2.2 技術資料核查應檢查建筑幕墻竣工圖、建筑幕墻結構計算書、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建筑幕墻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索結構幕墻的預拉力張拉施工記錄、建筑幕墻物理性能檢測報告、幕墻主要材 料質量證明等文件。 6.2.3 管理資料應按表 13 的規定進行核查及評價。
表 13管理資料核查內容及評價標準
6.2.4 檢查單位應按附錄 E《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記錄表》記錄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情況,對管理資料中評價為 b、c 等級的項目提出處理建議。委托單應按處理建議對管理資料進行完善、補充并存檔。 6.3 現場檢查項目及評價 6.3.1 現場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不同結構形式的幕墻應單獨劃分檢查單元; b) 同一結構形式的幕墻,按每 5000m2 劃分為一個檢查單元,不足 5000m2 時單獨劃分為一個檢查單元。 6.3.2 檢查單元中,按豎向為一個樓層或一跨、橫向為一個分格細分的單元為子單元。單元式幕墻的一個單元板塊為一個子單元。 6.3.3 子單元的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子單元評價項目中只有一個構件或構造時,該構件或構造的評價等級即為該子單元的評價等級; b) 子單元評價項目中有多個相同構件或構造時,應對每個構件或構造的等級作出評價,以所有相同構件或構造中最低的評價等級作為該子單元的評價等級; c) 子單元評價項目需要拆下構件或構造進行檢測時,如該子單元有多個相同構件或構造,只拆下其中一個構件或構造進行檢測,并把該構件或構造的評價等級作為該子單元的評價等級。 6.3.4 現場檢查項目包括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密封材料、硅酮結構密封膠、支承構件、連接構造、功能性構造。 6.3.5 A 類建筑幕墻現場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密封材料應對各檢查單元的全部子單元進行檢查; b) 硅酮結構密封膠、支承構件、連接構造、功能性構造應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 6.3.6 B 類建筑幕墻現場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密封材料應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50%進行隨機抽樣; b) 硅酮結構密封膠、支承構件、連接構造、功能性構造應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 6.3.7 C 類建筑幕墻現場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密封材料應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30%進行隨機抽樣; b) 硅酮結構密封膠、支承構件、連接構造、功能性構造應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 6.3.8 現場檢查項目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6.3.9 現場檢查應按本文件第 6.3.10 條~6.3.17 條的規定進行,檢查單位可參考附錄 F《既有建筑幕墻全面(專項)安全檢查記錄表》進行記錄。 6.3.10 幕墻面板現場檢查按表 14 的規定進行。
表 14幕墻面板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表 14 幕墻面板現場檢查評價標準(續)
6.3.11 室外構件現場檢查按表 15 的規定進行。
表 15室外構件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6.3.12 開啟窗現場檢查按表 16 的規定進行。
表 16開啟窗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6.3.13 密封材料現場檢查按表 17 的規定進行。
表 17密封材料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6.3.14 硅酮結構密封膠現場檢查按表 18 的規定進行:
表 18硅酮結構密封膠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6.3.15 支承構件現場檢查按表 19 的規定進行:
表 19支承構件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6.3.16 連接構造現場檢查按表 20 的規定進行:
表 20連接構造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表 20連接構造現場檢查評價標準(續)
6.3.17 功能性構造現場檢查按表 21 的規定進行:
表 21功能性構造現場檢查評價標準
6.3.18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6.3.19 評價為 c、d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 6.3.20 現場檢查中,應按下列規定對檢查單元的各項檢查項目進行評價: a)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項目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則該檢查項目評價為合格,委托單位應對 c 等級的子單元逐一進行處理; b)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項目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或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項目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項目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 專項安全檢查 7.1 檢查內容和程序
7.1.1 專項安全檢查分為硅酮結構密封膠專項安全檢查、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其它材料面板專項安全檢查、開啟窗專項安全檢查、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 7.1.2 專項安全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 受理委托。了解委托單位提出的專項安全檢查原因和要求,收集相關資料。 b) 現場調查。按資料核對實物,調查既有建筑幕墻的實際使用情況,查看已發現的問題,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 c) 制定方案。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檢查目的、范圍和內容,制定詳細檢查方案。 d) 現場檢查。對硅酮結構密封膠、玻璃面板、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鋁板面板、開啟窗、預應力索結構或室外構件等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進行現場檢查。 e) 評價報告。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編制并提交專項安全檢查報告。 7.1.3 檢查單位可參考附錄 F《既有建筑幕墻全面(專項)安全檢查記錄表》進行記錄。
7.2 硅酮結構密封膠專項安全檢查 7.2.1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檢查范圍,包括幕墻工程使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所有部位,含隱框玻璃幕墻固定板塊的硅酮結構密封膠粘結、開啟窗窗扇玻璃的硅酮結構密封膠粘結、中空玻璃的外道硅酮結構密 封膠粘結、全玻幕墻專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粘結等。 7.2.2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檢查,以觀察、測量、硬度試驗為主要手段。必要時,可取樣進行現場剝離試驗。 7.2.3 硅酮結構密封膠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抽樣和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檢查,宜以硅酮結構密封膠的使用部位劃分檢查單元,如隱框玻璃幕墻固定板塊、開啟窗窗扇玻璃、中空玻璃等。不同棟建筑的同類部位,按棟別劃分單獨的檢查單元。每個檢查單元內的各獨立構件作為檢查子單元; b) 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硅酮結構密封膠現場剝離試驗數量應不少于每個檢查單元 3 個; c)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d)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e) 評價為 c、d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 f) 對檢查單元的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合格,委托單位應對 c 等級的子單元逐一進行處理; 2)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或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單元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2.4 硅酮結構密封膠專項安全檢查中,應詳細記錄各檢查子單元的檢查位置、檢查結果、問題照片, 并做統計分析。 7.2.5 硅酮結構密封膠專項安全檢查按表 22 的規定進行。
表 22硅酮結構密封膠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
7.3 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 7.3.1 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范圍為玻璃幕墻的固定玻璃面板。 7.3.2 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以觀察、手試、測量、現場測試為主要手段。 7.3.3 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抽樣和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每件固定玻璃面板作為一個子單元; b) 檢查單元的劃分應符合本文件第 6.3.1 條的規定; c) 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 d) 玻璃面板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e)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f) 評價為 c、d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 g) 對檢查單元的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合格,委托單位應對 c 等級的子單元逐一進行處理; 2)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或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單元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3.4 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中,應詳細記錄各檢查子單元的檢查位置、檢查結果、問題照片,并做統計分析。 7.3.5 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按表 23 的規定進行。
表 23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
表 23玻璃面板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續)
7.4 其它材料面板專項安全檢查 7.4.1 其它材料面板包括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鋁板面板等,專項安全檢查以觀察、手試、 測量、實驗室檢測為主要手段。 7.4.2 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鋁板面板專項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抽樣和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每件固定面板作為一個子單元; b) 檢查單元的劃分應符合本文件 6.3.1 的規定; c) 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 d) 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的彎曲強度、掛件組合單元掛裝強度試驗抽樣數量為每個檢查單元 1 組; e) 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鋁板面板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f)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g) 評價為 c、d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 h) 對檢查單元的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合格,委托單位應對 c 等級的子單元逐一進行處理; 2)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或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單元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4.3 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鋁板面板專項安全檢查中,應詳細記錄各檢查子單元的檢查位置、檢查結果、問題照片,并做統計分析。 7.4.4 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專項安全檢查按表 24 的規定進行:
表 24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
表 24石材面板、瓷板面板、陶板面板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續)
7.4.5 鋁板面板專項安全檢查按表 25 的規定進行。
表 25鋁板面板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
7.5 開啟窗專項安全檢查 7.5.1 幕墻工程開啟窗的檢查范圍,包括幕墻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型式、所有部位的開啟窗。 7.5.2 開啟窗的檢查,以觀察、手試為主要手段。必要時可進行荷載試驗、淋水試驗等測試手段。 7.5.3 開啟窗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抽樣和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檢查單元的劃分,宜根據開啟窗的型式、規格尺寸、樓層范圍等進行。以便于分類、便于實施、便于檢查結果統計整理為原則。以每個開啟窗作為一個子單元。子單元包含的構件和構造,不再拆分層級; b) 中空玻璃聚硫膠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其他檢查為全數檢查方式,即對全部子單元進行檢查; c) 開啟窗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d)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e) 評價為 c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委托單位應根據處理建議逐一進行處理; f) 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單元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5.4 開啟窗專項安全檢查中,應詳細記錄 d 級、c 級和 b 級缺陷位置、缺陷情況、問題照片,并做統計分析。 7.5.5 開啟窗專項安全檢查項目包括開啟扇玻璃檢查和開啟窗功能檢查。 7.5.6 開啟扇玻璃檢查按表 26 的規定進行。
表 26開啟扇玻璃檢查評價標準
7.5.7 開啟扇功能檢查按表 27 的規定進行。
表 27開啟扇功能檢查評價標準
7.6 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 7.6.1 索結構是由拉索作為主要受力構件而形成的預應力結構體系,包括以鋼拉桿作為索體的索結構。 7.6.2 非自平衡形式的索結構應檢查其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7.6.3 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抽樣和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檢查單元的劃分,宜根據不同幅幕墻、索的類型、索的直徑等進行。以便于分類、便于實施、 便于檢查結果統計整理為原則。以每根索作為一個子單元; b) 按每個檢查單元子單元總數的 10%進行隨機抽樣,且均不少于 5 個子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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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預應力索結構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d)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e) 評價為 c、d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 f) 對檢查單元的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合格,委托單位應對 c 等級的子單元逐一進行處理; 2) 若 c 等級子單元數量>該檢查單元子單元抽樣總數的 5%,或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單元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6.4 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中,應詳細記錄各檢查子單元的檢查位置、檢查結果、問題照片, 并做統計分析。 7.6.5 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的項目包括: a) 索結構張拉力:拉索是否受拉,索力與設計張拉力的比較; b) 拉索:拉索是否有損傷; c) 其他結構構件:其他結構構件是否有損傷、銹蝕等。 7.6.6 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按表 28 的規定進行。
表 28預應力索結構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
7.7 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 7.7.1 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范圍為幕墻工程的室外構件。 7.7.2 室外構件的檢查,以觀察、手試、測量為主要手段。 7.7.3 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的檢查單元劃分、抽樣和評價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每個室外構件作為一個子單元; b) 檢查單元的劃分應符合本文件 6.3.1 的規定; c) 對全部子單元進行檢查,即全數檢查方式; d) 室外構件的評價等級分為 a、b、c、d 四個等級,a 級為無缺陷,b 級為輕度缺陷,c、d 級為嚴重缺陷; e) 評價為 b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說明,在后期的安全檢查中應重點關注; f) 評價為 c 等級的子單元應在評價報告中列出并給予處理建議,委托單位應根據處理建議逐一進行處理。 g) 出現 d 等級子單元,則該檢查單元評價為不合格,委托單位應對該檢查單元作全面復查,并根據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7.7.4 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中,應詳細記錄 d 級、c 級和 b 級缺陷位置、缺陷情況、問題照片,并做統計分析。 7.7.5 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按表 29 的規定進行。
表 29室外構件專項安全檢查評價標準
8 安全檢查報告 8.1 例行安全檢查報告 8.1.1 完成檢查后,應按附錄 C《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統計表》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統計。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后,應按附錄 D《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報告》編制報告。 8.1.2 例行安全檢查的《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記錄表》、《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統計表》 和《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報告》應存入安全維護檔案。 8.2 全面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報告 8.2.1 全面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a) 項目概況; b) 委托單位提供的資料; c) 檢查的范圍、目的、依據、內容和儀器; d) 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結果; e) 現場檢查過程及結果(包括檢查單元劃分、檢查數量、抽樣位置示意圖、現場檢查結果及問題統計),對評價為 b、c、d 等級的子單元,應給出具體問題情況、問題照片、所在位置示意圖以及處理建議; f) 檢查結果及處理建議匯總。 8.2.2 《既有建筑幕墻全面安全檢查報告》、《既有建筑幕墻專項安全檢查報告》應存入安全維護檔案。
附錄A (資料性) 既有建筑幕墻基本概況表
編制單位: 編制: 審核: 年 月 日
附錄B (資料性) 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記錄表
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記錄表(續)
檢查單位:記錄:審核:年月日
附錄C (資料性) 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統計表
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統計表(續)
檢查單位:編制:審核:年月日
附錄D (資料性) 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報告
既有建筑幕墻例行安全檢查報告(續)
附錄E (資料性) 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檔案資料核查記錄表
附錄F (資料性) 既有建筑幕墻全面(專項)安全檢查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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